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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外户口迁入(长期在本市市区就业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)
989 2018-03-14

市外户口迁入(长期在本市市区就业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)

长期在本市市区就业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落户

长期在本市市区就业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落户
(一)适用范围
凡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,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满3年以上,在本市市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,可迁入本市市区落户,其配偶和子女可以随迁。
(二)所需材料
1
、申请人身份证原件;
2
、陕西省或西安市社会保险机构出具实际缴费累计满3年(包含从外省市转入的社会保险缴费期限)的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年(月)度缴费情况表》;
3
、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。
(三)其他情形
申请随迁人员落户的,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和亲属关系证明(户口簿上载明亲属关系的,不再提供)。
(四)办理流程及时限
申请人持所需材料,在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交申请;审核通过后,省外迁入的当场核发《准予迁入证明》;省内迁入的当场发给户口簿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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